屋契回购与养老选择

  
  前天,酝酿多时的“屋契回购”计划正式推行。在推展仪式上,国家发展部长马宝山说:“这是个两全其美的计划,让年长者可以原地养老,又可以获得终身年金,补贴他们退休后的收入。”马宝山这句话,可说概括了政府推出屋契回购计划的整个思维。
  在过去两年的国庆群众大会上,李显龙总理都曾提出过协助年长组屋屋主的这项计划。其中的背景是,对低收入的退休人士来说,他们的二房或三房式组屋往往是毕生积蓄的所在,他们手上有了这个“不动产”,却苦于缺乏现金安度晚年。

  从筹划、反馈到落实的“屋契回购”计划,就是让年长屋主能把部分屋契以市价卖给建屋局套现,而当局会保留30年屋契给他们,让他们继续在同一组屋养老。部长也在计划宣布时解答了一些民众时常提出的疑问,主要是确保在计划下,屋主能在原来的组屋终老,而剩余的屋契退款也将归于受益人。

  年长屋主不必搬出去,能在原来的住所安居,同时可以通过各种从组屋套现的方式,以确保退休后仍有收入来源,这就是马宝山所说的“两全其美”。他形容,这个计划是我国公共住屋政策的一个里程碑,创新之举,“可能是世界首创”。

  无论如何,“屋契回购”计划,是根据低收入年长屋主的阶层而制订的,这样的养老选择,很值得目前符合申请的2万5000户家庭考虑。不过正如政府所构思推行的多项政策那样,立意良好,一般民众却不容易理解,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,也不晓得如何进行申请。因此照我们看,政府能通过多个渠道详加解释,消除疑虑,对于推行计划就应更加理想。

  前天在计划宣布的同时,当局也主办了屋契回购计划的巡回展览,在淡滨尼打响头一炮之后,将会移师到女皇镇、麦波申、甘榜格南等10个组屋区去,这是应合时宜之举。

  从“原地养老”、“原屋养老”,其实也让我们思考另一个问题,这就是子女如何奉养年长父母的问题。

  国家的安排固然是相当妥善的。比如说,组屋屋主夫妇把屋契“卖”回给政府,可以获得数千元的现金,往后也能每月领取约500元的终身入息,以颐天年,那么这几百元的每月收入,对支付生活费和组屋杂费等,都可说非常关键。但从另一方面来看,每月数百元的收入,对老人家的两口而言也多少只能算是一种补贴,光靠它来生活是并不能视为宽裕的。所以,为人子女者千万不要以为老人家每个月有了几百块钱的养老补贴,他们便不必负起子女的责任。

  人们手上有“屋契”,就能确保拥有这份产业,此外,我国也有法律规定子女须奉养父母。但与此同时,新加坡人基本上还是生活在一个东方社会中,孝悌恭亲,仍然是普遍得到认同的高尚美德。因此在能力所及,年轻子女若能与分别居住的父母保持亲密的联系,照应他们的生活起居,这是天伦之乐的基础,扩大来说,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础。老人家在“老家”养天年,“老家”也就成为上下两代甚至是三代维系感情的桥梁,因为“老家”也曾是他们的子女成长的家。

  如果年长屋主并不选择“屋契回购”计划,而把组屋出售或出租,搬去和孩子同住,这也不失为符合人情的选择。因此马宝山也指出,屋契回购是个“相当好的选择”,如何安排养老则要视个人与个别家庭的需求而定。
 据报道,计划宣布、巡回展览在淡滨尼开始展出的头一天,就吸引了约600名年长者出席,其中不少人有子女陪同,为他们解释建屋局代表所提供的信息。这是个好现象。总的来说,“屋契回购”是我们社会多设的一张安全网,是养老生活的另一个相当合情合理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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